【“全国统一市场打通堵点”热点问题评估⑤】
发布时间:2025-12-13 09:46
【评析“全国统一市场打通堵点”热点问题⑤】树立路标,扫清道路障碍,筑牢制度基础_中国经济网-国民经济门户网站 仅靠自愿秩序能否形成全国统一的“看不见的手”市场和监管?答案是否定的。目前一个比较明确的判断是,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越深入,就越需要更加认真、更加坚决地解决实质性问题、根本性问题、牵引性问题。这必然要求我们从关注现象转向探究根源,弥补法律法规的短板,用制度的力量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本质上,这是一场制度建设的“攻坚战”。市场是最有吸引力的来源。超大规模的市场是我国的优势。目前来看,其潜力还远未达到预期。完全实现了。关键在于这个市场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全国统一市场”。机器机器评估。 “国”彰显诚信,强调在国内循环中的主导地位; “统一”体现规范性,强调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标准、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资源市场; “大”表明规模,强调这是一个整体深度融合、对内对外开放的市场。进一步分析,从广度上看,这个市场覆盖的消费人群和地区必须足够大;从深度上看,各种要素资源市场需要联动和组织,软硬件基础设施需要完善和统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发挥潜力和优势,形成超大的市场容量。规模化、应用场景丰富、竞争机会充分,为要素高效配置、技术快速迭代、产业创新升级提供保障。市场运行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各主体利益链条十分复杂,仅依靠自发秩序很难有效组织各方面关系。从国际经验来看,即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司法逻辑差异很大,但主要依靠法律体系的管理来消除贸易壁垒和冲突,促进统一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共识。例如,欧盟将成员国实施的产业政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行为纳入竞争法审查范围;德国、日本高度重视保护小群体权利通过反垄断执法,抑强扶弱、限大促小,帮助中小企业发挥优势。从我国实践来看,自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意见》发布以来,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全面推进。 2024年实施《公平竞争评价条例》,明确政策措施评价严格壁垒; 2025年,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信任;清理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治管理。 2024年12月,《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发布,为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提供了工作方向和基础参考,对新情况、新问题、长期痼疾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解决方案。今年7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深化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明确“五统一一开放”基本要求,作出进一步部署。顶层设计和工作重点的动态调整是,随着实践的深入,构建全国统一市场的路线图将更加清晰,重点、难点、痛点、并且阻塞点也会更加清晰。迫切需要深入研究复杂现象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尽快制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标本兼治的制度安排,把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提升为制度标准。由此看来,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本身就是一场涉及国民经济循环各个环节和领域的体系建设的“攻坚战”。它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一脉相承,共同产生强大叠加效应,有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地方保护和细分市场的根源是什么?经过多年努力,全国统一市场的“四梁八柱”已普遍建立,成效不断显现。负面市场上的商品准入清单从2018年第一版的151项减少到2025年的106项,减少比例近30%;集中清理4218条阻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规和做法,对新出台的规则和宏观政策导向进行一致性评估;扩大准入铁路、核电、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今年6月,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点结算,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全面加速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经济周期中还存在不少堵点和断点。特别是一些地方出现“政策萧条”现象加州竞赛仍然存在。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屡禁不止,扰乱市场机制,破坏公平规则,扰乱竞争秩序。一是现行考核评价体系、财税统计体系与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不相适应。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主要强调地方性指标,如GDP增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这为地方政府努力实现地方经济产出最大化提供了动力。此外,现行财税、统计等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将资源、产业、收入控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冲动。我们先来看看税收。有专家认为,该方法基于产地原则的跨地区税收分配,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将劳务企业的本地登记作为“税源争夺战”的关键,通过行政干预扭曲市场资源配置,最终导致市场分割。从统计来看,在省一级,经济数据一般是按照企业主体活动的区域来收集的。但由于原始数据的限制,部分省份相关统计制度改革仍难以推进。与此同时,新的经济业态不断涌现,如何界定一些新业态的区域情况也是一个难题。二是部分领域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市场准入和监管标准存在障碍。我国新业态、新领域不断发展私奔速度快,现行法律法规在新情况下适用有很多困难。低层经济是一个常见的例子。目前,有关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不可飞行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但总体性、基础性的制度规定还存在差距。空域管理法规和标准尚不完善,低空空域使用权有待明确。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低水平经济活力的释放,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现在法律法规都颁布了,会吗?并不真地。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颁布后,又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重点细化程序标准和职责划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实施。宁操作和执行。但不同领域的实施仍存在混乱。最常见的反映是对一些基本概念的理解有些不清楚。例如,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如何界定“某些经营者”存在不同理解,也难以认定相关优惠规则的产生措施是否涉嫌违法违规。三是标准未维护、未发布、不兼容等问题较为突出,成为细分市场的又一障碍。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存是普遍现象。标准制定主体众多、系统复杂,企业难以准确对标商业实践。这客观上也导致了诸多市场准入壁垒。再比如,我国一直在发展多式联运,以实现多式联运。多年来,但海运集装箱、铁路运输集装箱、地下水集装箱的标准仍然不同。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存在差异,每个集装箱转换需要额外费用。去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改《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这些都是从统一标准入手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有力举措。地方保护和市场细分虽然形式各异,有明示的,也有隐性的,但从根本上来说,仍然是法律法规的缺陷。主要原因是制度安排不完整、不相关、不有序、参差不齐。如何协调有效的市场和有效的政府来创建经济体系既“灵活”又“管好”的政府职能是相辅相成、相辅相成、相辅相成的。 “看得见的手”运用得当,“看不见的手”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抓住补齐法律法规短板的强性、根本性、牵引性问题,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更高要求。回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我们在“修则亡”和“放则乱”的困境中摇摆不定。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既“灵活”又“管好”的经济结构,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深入思考判断新时代条件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标本兼治,用法律法规硬壁垒的力量,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提供坚定保障。重点是“站”。加快研究制定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法规,进一步明确全国统一市场的制度框架,为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明确行政行为边界提供法律和制度依据,逐步完善全国统一市场法律体系。加快制定和修改社会信用建设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制度规范的严格约束。还应该看到,强调“立”并不意味着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越多越好或者越细越好,而是应该更加重视有利于整体协调,统一朝向,适当预留空间,避免建筑物重叠。目前,一些地方法规仍然对要素的顺畅流动设置了一定的障碍,不同行业的标准仍然相似。需要对现有法规制度进行分类整合,进一步深化法治协同。聚焦“破”。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要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让考核“指挥棒”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有效减少驱动地方保护行为的动因。适当提高反映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进展、市场公平竞争水平、营商环境友好程度的指标及其权重。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现行财税、统计等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全国统一市场发展的要求。这也是某些违反单一市场行为屡屡被禁止的根本原因。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社会公平、有利于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推动消费税对消费项目和措施的落后并继续向地方下放,规范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加强工业单位建设统计建设,优化总部和分支机构统计方法,逐步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地区统计。聚焦“因帕任务书和路线图明确了,关键是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效。要狠抓落实,不断完善配套规范,按技能及时跟进机构的组织安排。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进程可以分阶段管理,确保避免一些地区因变相落实、敷衍落实、追加落实等行为而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落实。解读要做好,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概念解释和常见案例集锦,可以帮助地方各部门正确理解法律法规,避免认知偏差,确保实施效果(每日经济研究组撰文:栾晓宇)。 (编辑:付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