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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行业标准的制定备受市场关注。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企业通过绑定持牌直销企业宁波三盛,增加了江苏东泽特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泽特医”)的效力。他们甚至鼓吹特医帕金可以作为儿童营养补充剂,涉嫌违反特医食品管理规定。专为拍拍而设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和食用消费者须知》中明确指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 “消费者不能自行决定购买和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而应在医师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虽然注册的专科医疗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它们并不一定更差,它们更时尚或更营养。上海东方医院营养科一位专家告诉记者,“特医食品是为患者设计的,不同的特医食品其营养成分和适宜人群不同。因此,特医食品一般不宜在医疗环境之外使用,也不适合在医疗场所外使用。”“对于普通人日常食用来说。”特医食品往往价格昂贵。不少医生告诉记者,“如果情况不是非常必要或者患者主动,医生一般不会主动开特医食品。” “毕竟,这对患者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孩子“带不下来”?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企业在推广特医食品时,虚假宣扬其功效,并向健康人群甚至儿童推销。自9月份以来,一个名为“花园之吻”的组织在南通、广州、杭州等地不断举办线下活动,推广特医食品。花园之吻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宣称,特医食品是“对抗保健品的降维食品,特殊食品和其他普通食品”和“唯一可以在一包中替代所有保健食品的完整营养!”我在微信群推介中,花园之吻相关工作人员声称,家人吃了特医食品的完整营养二十多天后,原来异常的甲亢指标恢复正常。每天可以代替食物获得特医食品的完整营养。还有亲吻花园工作人员拍摄的孩子们服用特医食品的照片,称“儿童版营养丰富,孩子爱不释手”。记者了解到,花园园主推的特医食品主要是“东泽全素”和“东泽舒全”,两者都是东泽特医注册的特医食品。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显示,截至发稿,东泽特医共获得特医食品注册号14个。为了更好的把特医食品拉出来,传递出去园之吻团队传播“东泽特医产品”“百问问答”,文件中指出,“特医食品是以康复为目的,为健康、亚健康人群和特殊疾病人群定制的最科学、最安全、最有效的营养治疗方案”。 “用于健康人群的营养需求以及亚健康人群和患者的营养治疗,以达到加速康复、增强免疫力的效果。” “建议儿童每天摄入100-200毫升的全营养作为口服营养补充剂。”但记者查阅了市场上经国家监管总局注册的特医食品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发现,“东泽全素”适合“10岁以上有饮食限制、消化吸收障碍、代谢障碍等需要营养补充的人群”。“东泽舒全”的适用人群是“1-10岁有饮食限制、消化吸收疾病、代谢紊乱等需要补充营养的人群”。可见,这两种特医食品的定位对象并不是一般人群和健康儿童。事实上,东泽特医曾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宣传称,特医食品的食用人群是“有‘特殊营养需要’的人”、“特医食品不能‘当饭吃’”。随你所欲”。医生或临床营养师必须根据患者的病情、体重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如白蛋白、血糖和肾功能)制定食用计划。捆绑直销业务的兴起引发了质疑。由于特医食品与普通食品不同,宣传和销售的方式相当有限,因此一些企业通过产生私域流量的方式进行推广我知道了。记者获悉,2025年8月26日,花园之吻宣布战略投资东泽特医疗3.5亿元。江苏东泽特医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斌文、Garden Kiss品牌经理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袁斌文在专区表示:“我们将用营养治疗的理念,推动特医食品和医疗营养在这个行业的不断发展。”花园之吻负责人也公开宣布,负责东泽特医、医院等渠道的私域流量。经营者花园之吻品牌有限公司业内人士表示。根据相关直销管理规定,公司直销员的服务网点、产品、直销员必须注册备案,公司直销员不得是关联公司。即使您投资了直销业务,您也可以不得利用直销网络或者以直销形式销售产品。宁波三盛是直销行业中的老牌企业,商务部《直销公司》显示,其已被宁波三盛(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购。提供的信息还显示,为了推广特殊医疗食品,哈丁之吻制定了复杂的奖金制度,包括直升奖、配套奖、管理奖、感谢奖和商业福利奖。 Garden Kiss的工作人员表示:“真正的美妙之处在于奖项管理。”也就是说,如果参与者直接推荐的人获得匹配奖励,则参与者将获得等额的奖金。该奖项授予的是“第三代管理人员的3%的管理人员”。业内人士质疑,该薪酬制度涉嫌传销。记者发来信就上述问题向花园之吻、宁波三盛、东泽特殊医疗中心报告。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记者将持续关注。什么是特殊医疗食品?特医食品是为满足饮食限制、消化吸收障碍、代谢障碍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食品的特殊需要而进行特殊加工和配制的食品。它们包括三类:完全营养配方、完全营养配方和不完全营养配方。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首次明确了特殊医用食品的法律地位。 2022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指导原则》,启用“小蓝花”专属标识,明确产品标签要求。 (用于征集调查线索的电子邮件离子: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