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电:今日,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规定,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托管银行协商,决定采用中微公司价值从收益法开始通过12月指数进行估值。 2025年12月23日,采用的指数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基金业指数”)。公司将综合参考各种相关影响因素,与托管银行协商。表明交易后股票具有市场交易活跃的特征交易完成后,将继续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发布进一步公告。
(编辑:康波)